【引种】浙江、内蒙古分别引种备案28个、81个主要农作物品种

2022-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外省审定的申优27等28个水稻、玉米品种(详见附件)申请在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引种,经审查,引种者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现予公告。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适应性试验由引种者自主开展,备案数据信息资料和适宜引种区域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应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进行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工作,并承诺对引种备案品种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种植备案品种者如发现不适宜本区域种植情况,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审查并公示后,决定对符合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77个玉米品种、4个大豆品种予以备案。现将引种者提交的引种备案品种的名称、引种单位、育种单位、审定编号、原审定适宜种植区域、引种适宜种植区域等信息予以公告。

  请各盟(市)、旗(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引种备案品种种子的质量和真实性。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引导宣传力度,对备案品种进行评估跟踪,及时上报不适合本区域种植的备案品种,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同时,引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