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2024-03-23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4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4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征求意见稿)》,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该文件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的分类、规格、系列和标记、通用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制作的建筑用节能门窗。

  该文件要求门、窗用材料及附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常用材料标准清单见附录A。也可采用性能和质量不低于附录A标准要求的的其他材料及附件。门、窗用材料及附件进厂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测报告等随行技术文件。

  外开窗的窗扇应配有防坠落装置;平开类门窗装配时应有防下垂措施;推拉门、推拉窗应有防门扇、窗扇脱落的装置;外平开窗用承重五金件应采用滑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4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4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建筑用节能门窗第4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征求意见稿).docx

  上一篇:湖南:《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若干措施》发布

  下一篇:关于征求《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玻璃纤维电子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为加快推进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新型工业化发展,及时发现、对接和推广创新技术与装备成果,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现面向全国开展适用于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的先进技术与装备创新成果征集工作。

  近日,通用技术集团资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卿虹一行陪同桐乡市政府领导到通用技术齐二机床调研考察,听取了企业发展情况和复合材料铺放装备项目的进展,并就复材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深入交流。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